【动画】@App开发者们,你想了解的SDK安全风险都在这!******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通报了今年第一批侵害用户权益行为App,有13款内嵌第三方SDK存在违规收集用户设备信息行为。
现如今,大量App借助SDK实现特定功能,提供便捷服务,满足用户多样需要,但APP使用SDK也可能带来相关安全问题,包括SDK自身安全漏洞、SDK恶意行为、SDK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三类。
其中,SDK恶意行为是指嵌入APP中的SDK自身产生的恶意行为。这种恶意行为将破坏使用SDK的APP的安全性,对用户权益、数据等方面造成严重威胁。典型的恶意行为如流量劫持、资费消耗、隐私窃取等。
常见SDK恶意行为
流量劫持指SDK信息拉取、上报和展示目标App提供者设定的目标不同,恶意劫持App流量,可能对App造成损害;隐私窃取指SDK在用户不知情或误导用户的情况下,隐蔽窃取用户的通讯录、短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隐蔽进行拍照、录音等敏感行为,并发送给恶意开发者;广告刷量指SDK在最终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后台模拟人工点击广告链接进行牟利。
在SDK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方面,安天移动安全发现,应用接入第三方SDK引发的违规收集个人信息问题较为普遍。其中,包括用户同意隐私政策前就开始收集个人信息、隐私政策中未明确提及所接入的SDK和数据收集情况、SDK收集的个人信息范围与隐私政策不相符等。
除了上述 SDK恶意行为外,当前 App 接入的 SDK 中还存在以上风险行为类型
在对某统计类SDK检测分析时研究发现,其主要提供用户行为统计功能,并在此过程中实现用户终端数据的收集和上传。
由于该SDK 在不同App中存在模块代码和版本的不同,因此对其在不同月活范围 App 中的数据收集行为进行抽样分析,从结果上来看,该SDK 普遍存在违规收集和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并且在月活较低的 App 接入的版本中,还存在通过云控参数控制 SDK 在终端侧收集数据范围的情况,并且涉及大量用户隐私路径数据的访问。
以某知名地图 App为例,在相关检测中发现,在隐私政策中明确提到了应用内第三方 SDK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为设备信息和 Wi-Fi 地址。而实际上传的数据中除了包含 WiFi 的BSSID名称信息外,还频繁上传用户安装应用的列表信息。
国家标准计划《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个人信息基本要求》中明确定义了不同业务场景下,应用收集个人信息范围的最小化原则。而在应用接入的 SDK 中,收集个人信息范围、频度的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同样适用于SDK的功能业务场景。
虽然部分应用接入 SDK 时明示了 SDK 所收集的个人信息范围,但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存疑,例如收集个人信息范围为软件安装列表,但实际除了收集安装应用包名信息外,还收集了安装应用运行状态信息等,这就涉及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
例如,某统计类 SDK除了应用开发者本身主动调用相关事件接口外,SDK自身还注册监听了多种广播消息,在监听到相关消息后则会触发数据的收集和上传行为。例如对解锁屏、电源连接断开事件进行监听、对用户终端安装、卸载应用行为进行监听,除此以外,还会监听应用前台、后台的切换行为从而触发数据的收集和上传。
另外,当前 App 接入的 SDK 中还存在云端控制SDK行为,热更新技术控制 SDK 行为,后台拉活、自动下载安装、误触下载等风险行为。
(监制:张宁 策划:李政葳 制作:黎梦竹)
中国海警2022年海上禁毒战果丰硕:缴获毒品1.12吨******
中新社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 阮煜琳)记者11日从中国海警局获悉,2022年,中国海警局重拳惩治海上涉毒违法犯罪,全年共缴获毒品1.12吨、制毒物品1.2吨,打掉特大制贩毒团伙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
2022年,中国海警局深入推进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严密组织“净海2022”专项行动,以遏制境外毒品和境内制毒物品从海上走私出入境为重点,积极构建海上防控体系,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惩治海上涉毒违法犯罪,全力遏制毒品走私贩运活动。
各级海警机构区分重点目标、重点方向、重点区域,集中要案攻坚,成功侦破了“3.08”“10.31”等一系列特大毒品案件。坚持屯兵海上、警力前置,集中力量加大涉毒高发、多发海域巡查力度,切断毒品和制毒物品的海上贩运双向通道。
各级海警机构深化与公安、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区域性情报共享、联合侦查、海陆联动等机制,凝聚海上禁毒工作合力。强化专攻精练,加快信息感知、现场查缉、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专业技能提升,推进陆海联动、海空协同等综合能力生成。充分发挥95110海上报警平台“品牌效应”,不断畅通民众举报渠道,调动辖区民众参与禁毒斗争,形成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中国海警局称,将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升海上巡逻管控效能,完善禁毒执法合作模式,扎实推进海上禁毒工作,切实筑牢海上堵截毒品入境和制毒物品出境“两道防线”。(完)